第一條 條款定位與適用範圍
本條款為本公司就台灣市場之產品交易、線上交易、授權經銷商制度、退貨、退款、訂單取消、退出制度、資格處理及相關權益回滾事項所訂定之正式交易及管理條款。
本條款適用於台灣市場之會員、消費者及授權經銷商,因購買本公司產品、產品套組、經銷商產品啟動套組、會員專屬商品、經銷商專屬商品,或參與本公司授權經銷制度後所涉及之退貨、退款、訂單取消、資格退出、資格終止、業績調整、積分回滾、分潤扣回、團隊銷售達標獎勵調整、督導津貼扣回及其他相關事項。
如本條款與台灣強制法令、消費者保護法令、通訊交易規定、網路交易規定、七日鑑賞期規定或其他不得排除之法定權利有不一致者,應以台灣強制法令為準。
第二條 法定七日鑑賞期與解除權
如交易屬台灣消費者保護法所規範之通訊交易、訪問交易、網路交易或其他依法享有鑑賞期或解除權之消費者交易,消費者得依台灣強制法令規定,於收受商品或接受服務後之法定期間內,以退回商品、書面通知或本公司公告之其他方式行使解除權。
前項七日鑑賞期係供消費者檢視商品之期間,並非無限制試用期間。消費者行使解除權或申請退貨時,應保持商品、包裝、贈品、配件、文件及其他附屬項目之完整性,並依本公司公告流程辦理退貨或退款申請。
如商品已因消費者之使用、拆卸、毀損、污染、保存不當、配件缺漏、贈品未返還或其他可歸責於消費者之事由造成商品價值減損,本公司得依法主張必要費用、商品價值減損或其他合理損害。
第三條 依法不適用七日鑑賞期或退貨權之情形
如商品或服務依法不適用七日鑑賞期、解除權或退貨權,包括但不限於易於腐敗、保存期限較短、解約時即將逾期之商品、依消費者要求所為之客製化給付、經拆封之個人衛生用品、非以有形媒介提供之數位內容、已提供即完成之線上服務、已履行完畢之服務,或其他依法得排除或限制解除權之情形,應依台灣相關法令、本公司公告內容、商品頁面說明及訂單條款辦理。
本公司如就特定商品或服務主張依法不適用七日鑑賞期、解除權或退貨權,應於商品頁面、訂單頁面、結帳頁面、活動頁面或其他合理位置揭示相關說明。
如依法不得排除消費者之法定解除權、退貨權、商品瑕疵擔保、退款權或其他消費者保護權利者,不因本條款或本公司公告內容而受限制。
第四條 公司自訂退貨申請期間
除台灣強制法令另有規定外,本公司所提供之一般退貨申請期間、取消期間或其他由本公司自行提供之非強制性保障,原則上自訂單成立日或交易完成日之翌日起算,並依商品頁面、訂單條款、台灣市場實行辦法或本公司公告規則辦理。
若台灣強制法令規定特定交易應自商品收受日、服務提供日、契約成立日、訂單成立日或其他特定日期起算鑑賞期、退貨期間、解除期間或取消期間者,應以該等強制法令規定為準。
本公司自行提供之退貨、退款、取消訂單或換貨政策,不代表本公司放棄依法得主張之商品性質限制、退貨條件、價值減損、費用扣除、異常交易控管或其他合法權利。
第五條 退貨及退款申請方式
會員、消費者或授權經銷商如需辦理退貨、退款、換貨或訂單取消,應於適用期間內依本公司公告流程提出申請,並配合提供必要資料,包括但不限於訂單編號、購買人資料、付款紀錄、商品照片、商品狀態說明、退貨物流資料、收款帳戶或其他本公司合理要求之資料。
申請人應確保所提供資料真實、正確、完整。如資料不完整、資料不正確、身分無法確認、訂單無法查核、商品狀態無法確認、收款帳戶無法驗證或有其他風險疑慮,本公司得暫緩處理,並要求申請人補充或更正資料。
退貨商品應依本公司指定方式寄回或交付,並應妥善包裝,以避免運送過程中發生毀損、污染、遺失或價值減損。
第六條 一般退貨條件、退款金額及退款方式
除台灣強制法令另有規定外,退貨或退款申請應符合商品包裝完整、配件齊全、贈品完整返還、不影響二次銷售及其他本公司公告之退貨條件。
如商品有瑕疵、錯誤出貨、短少、毀損、過期或其他可歸責於本公司之情形,本公司將依實際情況提供更換、補發、退款或其他合理處理方式。
退款金額應依實際交易金額、退貨商品狀態、已使用或已提供之商品及服務內容、贈品返還情形、折扣利益、價值減損、依法得扣除之必要費用及本公司公告政策計算。
除台灣強制法令另有規定外,退貨物流費、金流手續費、銀行匯費、倉儲處理費、商品價值減損及其他必要費用之負擔,依退貨原因、交易條款、本公司公告政策及台灣相關法令辦理。
退款方式原則上依原付款方式退回;如因金流限制、帳戶異常、交易期限、稅務、帳務或其他實際原因無法以原付款方式退款者,得依本公司認可之其他合理方式辦理。
第七條 不接受退貨、退款或取消之情形
除台灣強制法令另有規定外,下列情形本公司得不接受退貨、退款、取消訂單、返還款項或返還積分之申請:
一、商品已逾公告退貨申請期間,且無法定解除、退貨或退款事由。
二、商品已使用、毀損、污染、保存不當,或因可歸責於申請人之事由造成商品價值減損。
三、商品外盒、包裝、封膜、標籤、配件、說明書、贈品、樣品、工具、文件或套組內容不完整。
四、依法得排除或限制退貨之商品或服務,例如已拆封之個人衛生用品、客製化商品、保存期限較短商品、已提供即完成之線上服務、數位內容、已履行完畢之服務或其他依法得排除之項目。
五、以積分、贈品資格、活動資格、培訓資源或其他非現金權益兌換之項目,除商品瑕疵、錯誤出貨、短少、毀損、無法提供或依法不得排除之情形外,原則上不接受取消、返還積分、折現、退款或補償。
六、因個人喜好、重複購買、改變主意、不符合個人期待、未詳閱商品說明、未使用經銷商功能、未實際經營、未取得預期收益或其他非商品瑕疵原因所提出,且依法或依本公司公告政策得拒絕、限制或扣除必要費用之申請。
七、因會員或授權經銷商違反本制度、違反推廣規範、異常交易、虛假交易、刷單、人頭帳號、惡意退貨、短期大量購買後退貨或其他不當行為所衍生之退貨、退款或返還款項請求。
八、其他依商品性質、交易條件、本公司公告政策或台灣法令得不接受退貨、退款或取消之情形。
第八條 產品套組之退貨處理
會員、消費者或授權經銷商購買產品套組、經銷商產品啟動套組、季度活動套組或其他組合型商品後,如依法或依本公司公告政策申請退貨或退款,原則上應以完整套組為退貨單位,並返還套組內所有產品、贈品、樣品、工具、配件、文件、活動權益、培訓資源、經營支持內容及其他附屬項目。
如套組內部分商品已使用、拆封、毀損、遺失、無法返還、已影響二次銷售,或套組內服務、課程、活動資格、培訓資源、行銷支持、拍攝支持或其他非實體權益已使用或已提供,本公司得依商品狀態、已使用比例、缺漏項目、市場價值、折扣利益、贈品價值、服務價值、物流費用、金流費用、稅費及其他實際成本,計算應扣除金額後辦理退款。
經銷商產品啟動套組、季度活動套組或其他用以啟用、調整或維持授權經銷商資格、經銷商等級或經營支持權益之產品套組,如退貨或退款成立,該筆套組交易所對應之授權經銷商資格、經銷商等級、推薦連結、團隊歸屬、分潤、積分、團隊銷售達標獎勵、督導資格、督導津貼、活動資格及其他相關權益,應依《授權經銷商資格啟用與管理條款》、本條款、積分兌換規則、退貨退款政策及其他公告規範同步取消、回滾、扣回、暫緩或重算。
第九條 退出授權經銷商制度與套組退貨之關係
授權經銷商得依本公司公告流程申請退出授權經銷商制度。退出申請經本公司確認後,該授權經銷商之產品推廣功能、推薦連結、經銷商權益、團隊管理權限、後續新增分潤計算資格、後續新增積分累積資格、活動參與資格、督導資格及其他經銷商專屬功能,得依系統規則停止、關閉、限制或調整。
授權經銷商自願退出授權經銷制度者,僅代表其終止後續參與本制度及使用經銷商功能之資格,不代表其退出前已成立之產品買賣、產品套組購買、訂單、付款、交易或其他法律關係當然解除、無效或撤銷。
授權經銷商不得僅以退出制度、不再經營、未實際推廣、未取得預期收益、未使用經銷商功能、未達成分潤或獎勵條件為由,主張退貨、退款、解除契約、取消訂單或返還全部或部分產品價款。授權經銷商如欲就已購買之產品、產品套組或活動方案申請退貨或退款,仍應符合本條款、本公司退貨退款政策、商品頁面說明、訂單條款、台灣市場實行辦法及台灣相關法令所定條件。
退出後,該授權經銷商不得再因退出後新發生之銷售、推廣、推薦、團隊活動或其他行為取得新增分潤、積分、獎勵、津貼或提現資格。但退出前已成立且符合有效訂單及結算條件之款項,仍得依《授權經銷商資格啟用與管理條款》、退貨退款狀態、違規審核結果及結算規則辦理。
授權經銷商退出後,如仍有未完成之訂單、退貨、退款、拒付、交易爭議、客訴、售後服務、業績回滾、分潤扣回、積分扣回、稅務資料補正、提現審核、違規調查或其他未結事項,仍應依本條款、《授權經銷商資格啟用與管理條款》及相關公告規範繼續處理。
授權經銷商退出授權經銷制度後,其原有團隊歸屬、推薦關係、團隊管理權限、督導資格及團隊服務窗口,得依《授權經銷商資格啟用與管理條款》、台灣市場實行辦法及實際營運需要進行調整。退出者不得主張永久性團隊權益、永久性推薦權、永久性管理權、固定收益、持續分潤、團隊獎勵、督導津貼、客戶歸屬權或其他類似權益。
第十條 權益回滾、扣回與異常交易處理
訂單如發生取消、退貨、退款、拒付、交易爭議、違規交易、虛假交易、刷單、人頭帳號、異常交易或其他應調整之情形,該訂單所對應之個人業績、團隊業績、個人銷售分潤、複購積分、活動積分、團隊銷售達標獎勵、督導津貼、活動資格、經銷商等級、經銷商資格及其他相關權益,應依《授權經銷商資格啟用與管理條款》、積分兌換規則、退貨退款政策及其他公告規範回滾、扣回、重算、暫緩或取消。
如相關分潤、獎勵、積分、津貼或其他權益尚未發放,本公司得暫緩或取消發放。若已發放,本公司得自該會員或授權經銷商後續應得之款項、積分或權益中扣回,或要求其返還已溢領之金額。
如會員、消費者或授權經銷商有惡意退貨、短期大量購買後退貨、利用退貨套利、刷單後退貨、虛假交易、拒付濫用、人頭帳號、借名帳號、重複帳號、異常交易、違反推廣規範、未經授權使用品牌素材、退出後仍冒用授權經銷商身份或其他損害本公司、消費者、經銷商或合作夥伴權益之行為,本公司得依《授權經銷商資格啟用與管理條款》、本條款及其他公告規範採取限制帳號、暫停功能、取消資格、取消分潤、扣回獎勵、回滾積分、拒絕交易、拒絕退貨、終止合作或依法請求損害賠償等措施。
本公司得保留相關交易紀錄、通訊紀錄、系統紀錄、物流紀錄、付款紀錄、退款紀錄、帳號資料、推廣內容及其他必要資料,作為風險控管、爭議處理、法令遵循、稽核或權利主張之依據。
第十一條 條款調整
本公司得因法令變更、營運需求、產品性質、金流物流條件、風險控管、制度調整或其他必要原因,修訂本台灣市場退貨、退款及退出制度條款。
修訂後之條款將透過網站公告、系統通知、電子文件或其他合理方式揭示,並自公告或通知所載生效日起適用。
如會員、消費者或授權經銷商於條款修訂後繼續購買產品、使用服務、參與經銷制度、申請退貨退款、使用積分、申請提現或申請退出者,視為已閱讀並理解修訂後之條款內容。
第十二條 未盡事項
本條款未盡事項,依本公司《授權經銷商資格啟用與管理條款》、會員條款、積分兌換規則、品牌使用規範、各國市場實行辦法、退貨退款政策、隱私權政策、台灣相關法令及其他公告規範辦理。
本條款任一內容如經主管機關、法院或其他有權機關認定為無效、違法或不可執行,不影響其他條款之效力。本公司得依法律要求及制度目的修正該內容,使其於合法範圍內達成最接近原條款目的之效果。